浅议职业经理人制度在资产管理型国企的实践与优化——以西藏国管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25-07-23 点击数: 来源:《国企》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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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起源于1841年的美国,是一种新的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制度,推动了企业人力资源的社会化分工。随着我国《公司法》的实施,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三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机制在央企和地方各级国企逐渐推广开来,丰富了国企的用工形式,激发了内部活力,推动了企业市场化转型和创新型发展。笔者所在的西藏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管公司”)2019年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市场化用工机制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依法充实公司经理层用人权,赋予选聘的专业化、管理的灵活性、考核的契约化和退出的合规性,在公司专业技术、经营销售、招商营销及产业投资等岗位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笔者现就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公司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浅谈一、二。


一、职业经理人的摸索


2019年,为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西藏自治区积极开展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资产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成立了资产授权管理运营单位--西藏国管公司,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确权、移交和运营。公司成立以来,以推进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运营为主业,坚持“资产+ 产业”发展思路,发展形成现代城市物业、绿色新动能园区、民族医药康养三大业务板块。在公司发展战略下,为解决企业初创期面临的人员配备不足,资产管理、产业投资、园区运营、医药康养等方面人才急缺的问题,公司采用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方式,提高了业务团队专业能力经营业绩。在职业经理人制度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


1.建立了基本规则。我们制订了《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经理人职责权限、选聘范围、选聘程序、基本条件、薪酬激励、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及退出机制,明确了《聘任合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2.明确了权益保护。我们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一企一策提质增效行动、对标一流企业行动等,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员工休假、差旅管理、员工培训、业务招待、证书津贴、薪酬福利等方面逐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让职业经理人与公司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3.严格开展了选聘。我们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需要,重点解决急需专业人才,结合岗位特点、人员储备等情况,制订职业经理人选聘标准,通过管理者推荐、猎头筛选、同行引荐、专家推荐等方式,发现优秀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职业经理人简历库,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纪检和用人部门组成小组进行联合面试考察,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公司成立至今,已有正式员工118人,其中选聘财务、投资、产权、工程、运营等方面的职业经理人13人,占员工规模的11.02%。


4.落实市场化薪酬。我们坚持市场化用人理念,重点在薪酬待遇上与市场接轨,赋予职业经理人的专业价值和业绩贡献。目前,我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平均在37.42万/年,比员工平均薪酬高出31.5%。


5.加强考核与退出。我们以《经营业绩责任书》为重点,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审计部门对职业经理人开展年度考核,将年度考核情况与日常履职监督结合起来,与职业培养发展结合起来,与续聘退出结合起来。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有9名职业经理人得以续聘,2名得以转岗晋升,2名进行退出解聘。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职业经理人市场化程度不高,行政色彩和体制思维仍然存在。国企“铁饭碗”观念还一定程度存在,内部培养职业经理人,难以适应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要求,不愿转化为市场化身份,虽有高薪诱惑,但担心失去“铁饭碗”,市场化的主动性不强。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认为进入国企,既享受市场化的高薪,同时又具有相应的管理职务和职级,有了“铁饭碗”思想,更想从职业经理人角度逐步进入“体制内”,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更偏重求稳,不出事,注重短期效益。


2.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分散,履职监督存在盲区。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分散,大多数企业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单一职能管理,未建立日常履职、业绩管理、风险控制、职业道德与评价等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单一职能管理难以独立公正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企业虽与职业经理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职业经理人业绩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岗位权责+业绩目标”的管理机制,但缺少对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督评价制度,现有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适配性不强。在实际管理中,对职业经理人履职授权不够科学精准,日常管理监督较为宽松,对其履职行为、职业操守、风险控制关注度较小,监管存在盲区,职业经理人存在一定的履职风险。


3.薪酬市场化不够充分,考核分配措施单一,激励性不强。受工资总额预算管控的影响,薪酬水平无法完全与市场接轨。实行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相结合的“一口价”年薪,对职业经理人完成业绩后的激励偏弱,配套的福利措施目前尚未建立,较少采用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措施,职业经理人容易关注当期目标和绩效,缺乏对企业发展的前瞻谋划、战略思考和长效投入。


4.企业各治理主体在职业经理人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够清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与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在职业经理人管理中尚未理顺,职业经理人选聘与退出是否由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职业经理人业绩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监督管理是否由董事会负责,经理层在职业经理人管理中到底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目前并未形成明确的职能分工。部分企业在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过程中,偏重关注职业经理人从业经历、行业背景和社会资源,缺乏公允的评价标准和参考值,容易在选聘中产生违规选聘和权力寻租的风险。


5.职业经理人的法律适用关系存在分歧,责任追究存在困难。在签订劳动合同与聘用协议的情况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从本质上属于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但个别企业管理不规范,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未进行针对性管理,导致与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存在管理错位情况,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用工风险。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有的认为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应当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入进行统一管理,有的认为职业经理人是企业市场化的聘用人员,不属于国企干部管理序列,不宜将干部人事档案转入统一管理。个别企业为解决职业经理人薪酬与员工工资总额受限的矛盾,薪酬激励性不足的问题,将职业经理人作为劳务派遣制员工进行管理,事实上职业经理人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务派遣关系。当职业经理人履职中存在重大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亏损和其他损失时,责任追究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优化的策略和方法


1.理顺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机制。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要在职业经理人选聘标准、程序、考察、聘用、退出中发挥决策性作用。二是支持保障董事会履行好职业经理人聘用、业绩管理、考核评价、激励分配、履职授权等职能,充分保障董事会的用人权,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科学授权。三是支持保障经理层加强对职业经理人日常管理评价,做好职业经理人业绩管理,为职业经理人履职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四是企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务、合规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多向发力,建立完善针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2.规范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关系。一是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聘用协议与业绩合同为主体的契约化管理机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业经理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二是把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将职业经理人干部人事档案转入企业管理,进一步明确国企职业经理人作为监察对象、党组织管理对象的身份,把职业经理人纳入企业责任追究范围。


3.增强职业经理人市场化程度。一是强化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角色。坚决打破国企职业经理人“铁饭碗”思想,淡化行政色彩,把职业经理人岗位与企业职务职级脱钩,企业董事会要依法合理对职业经理人进行授权,强化业绩管理,严格监督评价,健全畅通退出机制。二是加大市场化选用力度。建立完善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评价考察标准,优化程序,拓宽渠道,与猎头公司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合作,选聘优秀职业经理人。三是做好内部培养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建立缓冲地带或“安全区”,引导和鼓励企业内部人员自愿接受高薪挑战,更顺畅地完成从职务化向职业化的转变。四是加强企业职业经理人职业培养和深造,提升职业经理人综合素养。


4.完善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一是优化薪酬分配。要处理好职业经理人薪酬与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关系,积极对标市场薪酬水平,增强职业经理人薪酬的市场弹性,让收入和业绩、风险、责任挂钩,突出职业经理人对经营业绩的改善作用。二是强化远期激励。强化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对超额完成业绩应加大奖励力度,引导和鼓励职业经理人处理好当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有条件的应当采取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激励、股权(或分红权)激励等措施,增强职业经理人职业忠诚度。


5.强化职业经理人的监督约束。一是加强职业教育和廉政提醒监督,对职业经理人开展经常性廉洁警示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始终筑牢防线,警钟长鸣。二是要健全监督体系,企业纪检、审计、法务、财务、合规、人事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职业经理人履职行为、职业操守的监督评价,督促其依法履职合规管理,注重提升职业操守。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延期支付机制、责任追偿机制,防范职业经理人不正确履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职业经理人制度对深化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西藏国管公司的实践中正在摸索中前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要坚持把“两个一以贯之”贯穿始终,坚持市场化导向,立足企业实际,在改革中创新思路方法,理顺管理机制,强化激励约束,防范管理风险,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效率,让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国企改革实践中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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